EB1-EA REF惨遭据。个人认为条件足够,只是不幸遇到NSC的恐怖杀手078,不幸也。现在有几个问题,希望有经验的朋友指教。
1) 有必要appeal,或是等时机再递一次EB1-EA为好?两种选择有何利弊?个人认为如果appeal没有不良影响的话,是否可以appeal,这样可以保留PD?
2) Appeal的话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有答复?
3) 如果等时机再递一次EB1-EA(各位可否确定一下是否可以重新递EB1-EA?),那么这次的悲剧对以后的任何申请有何影响?两次如果时间太近的话可能移民官会怀疑?
各位有任何建议也请指教。正在沮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