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兔,请问一个让我们疑惑的问题:
我有两个女儿,一个在中国生,仍然是H4身份,没有社安号,一个在美国出生,但04年四月中旬就随爷爷奶奶回到中国,直到去年四月回到美国.04年我先生工作时间很短,家庭收入符合EIC申请要求,但是考虑到我小的孩子没有和我们住满半年,大的虽然一直和我们在一起,但是没有社安号,我们在报税时没有申请EIC.上周我们收到IRS的来信,说根据我们报税填表符合EIC的要求,政府欠我们钱,让我们把他们随信寄来的税表填好寄回去.但是寄来的税表也要填小孩的情况,仍然要填小孩和我们住在一起的时间.我和先生很疑惑,毕竟总的可以退回来的钱超过三千,数字也不小.但是又担心,我们自觉得不符合要求,如果填了这个税表,岂不是拿了政府的补助?而且根据EIC的规定,如果不符合要求拿了EIC(EARNED INCOME CREDIT),查出来将给予处罚,更何况我们在等排期,不想若麻烦.可是,如果我们不符合要求,他们为什么又要让我们补填这份资料闹着要给我们钱呢? 把明白啊......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