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心请教大家啦2007-02-11 15:00:58
我目前是A学校PostDoc,OPT3月31号到期,不过H1B已批下,3月1号生效,有效期明年2月29号。

本来是准备在A学校继续作下去的,但是Funding出了问题,我已联系好B学校。但是A学校工作还没做完,所以需要两个月在A,B两所学校兼职part time(两所学校隔不远,开车就可以):

3月1号到4月30号,我在A,B两所学校都作50% effort part time,把A学校的工作完成, 5月1号以后,A学校工作完成,在B学校full time。

现在,A,B两所学校都已经给我写了新的offer letters,写明了以上工作安排。

A校的H1B已拿到,但是申请时是计划1年full time,但是现在变2个月part time了,学校律师说要交给移民局一份备忘还是更正什么的(姑且叫Memo)。问题是,在3月以前,是不是只要把Memo交上去就可以在3,4月在A学校工作而不用等新的approval?我将拿到新的H1B还是就用原来已批准的?

B校准备给我单独再申请一份H1B,B学校的H1B是不是拿到receipt notice就可以工作而不用等approval?

我是不是有风险out of status?

情况有点复杂,请专家指教。
radiology2007-02-11 15:13:11
回复:再次请教一下兔兔,射线或其他高手
虚心请教大家啦2007-02-11 16:02:28
B学校的international employment告诉我,只要拿到receipt
虚心请教大家啦2007-02-11 16:13:18
employee没有任何隐瞒,由于employer对移民条例理解有偏差
radiology2007-02-11 18:00:54
回复: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许多GC的RFE最后过关,就是证明
xiaobaitu2007-02-12 00:30:39
拿到approval后再工作比较保险,因为毕竟有因为表格填写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