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周末好!我于2004年8月拿到PHD, 现在一大学教书近3年。2006年5月底交的EB1-b,case被送到NSC,最近收到REF.其中一项是有关于3年科研经历问题。因为我现在的工作还没满3年,所以我的申请counted了PHD期间的RA经历。收到REF后我咨询了一个律师,他说几乎没有什么希望(close to impossible)能证明我有3年的科研经历,因为PHD期间的RA经历不会被count(除非是outstanding).他劝我withdraw现在的case,然后等到我在大学的任期满3年后再重新申请。
请问他说的对么?另外怎么样才能证明PHD期间的RA经历是outstanding呢?我的一大半(more than 10)文章都是在PHD期间发表的。几封推荐信也都强调了这个工作的重要性和贡献。还应该从那些角度来address这个问题呢?
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