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tchman2007-04-11 17:51:51
我太太2004年递交485 EB-3,目前pending。最近我们以我为主申请人重新递交新的485申请,发现太
太旧485中工作信息部分有问题,请教各位如下:

当时我太太的OPT是2003年11月批准,但之前她在同一家公司里,从2003年9月开始做没有工资的
volunteer工作。更糟糕的是,她的employment letter上写的是从2003年9月开始做full-time
employee。当时太太和律师都没有留意这个问题,就这样把485交上去了。

第一个问题:请问我太太这两个月(从2003年9月到11月)是否属于非法工作?有何补救措施?

第二个问题:现在我们重新申请485,我太太的employment history是应该从2003年9月开始填,
还是从2003年11月开始填?我个人倾向于2003年11月。但是又担心新旧485有冲突,会被移民官
拒绝。

请小白兔和其他有经验的人指点迷净。多谢。
afewgoodman2007-04-11 18: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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