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485问题请教
(1)如果LG (H1B holder) 是绿卡主申请人,我是F1,可能明年春天毕业。递交485时我想申请EAD,这种情况下,LG也必须递交EAD的申请吗?有人说主申请人如果不递交EAD申请的话,副申请人的EAD不会被Approve。是这样吗?(因为LG是H1B,他当然不必也不想重新通过485递交EAD的申请。所以请教内行人士的意见)。
(2)关于I-134 (affidavit of support)第10项:that I have ted a visa petition to USCIS on behalf of following person(s)。这里需要把LG和我填上吗?我的理解是都不应该填,因为我没有过140,他自己也不应该填上。请问我的理解对吗?
(3)还有,这个I-134表需要单独一页的公证还是在公证处要求他们在此表最后相关的地方签上名即可?
(4)AP的有效期多长?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