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忽悠!!2007-04-19 21:10:18
我的情况是律师处办的eb3 PD 2002年10月 140这个月刚批准, 自己DIY办的eb2 PD 2006年7月 140今年2月批准的, 都是同一个公司相同职位,eb2优先期未到, 我想用eb3的PD递交485了, 就是所谓的优先日期carry over, 可是我的律师跟我说要refile perm EB2的I-140 才能保持原来02年eb3的priority date, 我问能不能直接file 485, 他说也可以, 但是不保险之类的.......

我不明白到底是律师看我没有在他那里办perm和140故而忽悠我? 还是真的需要老PD的140一定要在新PD的140之前批准才行? 另外我的485也是打算自己办了, 但还没有跟律师说, 是不是因为他们看出端倪才故意要这样为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