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月底递交的WOM,上周法院的工作人员问我可不可以再给对方些时间,或者再等几个月,或者干脆撤诉。被我义正词严地拒绝了,我要求安排出庭,我是2004年12月,同时递交的140和485(EB1,company sponsor),2005年八月140批了,等背景调查都快两年半了,给FBI,USCIS,参议员,众议员,第一夫人写了一大堆信,都有回信,就是没有结果,议员也建议告他们。法院说会和对方律师联系,尽快出庭。可怜我一文弱书生,从不与人结仇,现如今也不得不上庭和政府的大律师理论,想起来也有点两腿发抖,请问小白兔等各位前辈,有没有这种上庭的经验,有什么应该注意的吗,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