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想事儿成2007-05-16 00:08:10



本人持有美国绿卡,想给在国内和前妻生的孩子办亲属团聚绿卡。
前妻也同意。

记得本人当年申请绿卡时,由于现任妻子死活不愿意,
在填写485时忽略了在国内离婚的经历,
也就是说,移民局不知道我在中国离过婚并有一个孩子。

这种情况能给孩子办亲属团聚绿卡吗?
移民局会不会以“隐瞒”离婚的经历为理由拒绝孩子的绿卡申请呢?

因此而诱导,
移民局会不会以同样的理由取消我持有的绿卡?
为了孩子的前途,我因此“牺牲”了也没啥。
可如果取消我的绿卡(当时我是主申请人),
会不会取消我现任妻子的绿卡?


即要对得起和前妻生的孩子, 也要对得起现任妻子,真难心呀...

拜托! 拜托!




H1b-NIW2007-05-16 00:44:50
应该没问题!
心想事儿成2007-05-16 01:23:41
回复:应该没问题!
H1b-NIW2007-05-16 01:33:26
这是我自己的理解,因为你们的父子关系在你拿绿卡之前
xiaobaitu2007-05-16 03:34:02
I-824和I-130的区别,在于前者的亲属关系形成于主申请人
青花2007-05-16 19:38:01
难以理解
xiaobaitu2007-05-16 22:19:36
你的理论才没有道理
青花2007-05-17 03:19:26
别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