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问过是否要告诉律师我太太也在办绿卡。后来我直接问律师,我太太的绿卡申请是否对我自己的绿卡申请会有影响。然后他就问我是不是filed I-485 as a deriative applicants. 我说是。他就说我不能递I-485,说The USCIS' would reject the second application。
我的问题是
1. 律师说的是真的吗?
2. 如果我还是要求他递I-485,会怎么样?因为我的PRIORITY DATE 是2003年而我太太的是2005年。而且我觉得有两个同时进行的申请会保险一些。我的意思是让USCIS去figure it out。哪一个I-485先出来,我们就可以早一点拿到绿卡。
谢谢你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