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於熬到可以file I-485 的这天。可是律师说由于我们夫妻结婚以来一直两地分居, 移民局会怀疑我们婚姻的真实性以至于导致一再RFE check 甚至deny.
我们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结婚, 其时先生毕业在德州找到工作而我则在密歇根继续博士学业 (其时我一直拿的是F-1签证)。
去年8月, 我在芝加哥找到一份工作,於是我把签证转成H-1B, 一边工作一边继续读part time的Ph.D. (当然也在积极找Austin的工作)
我们本来可以在2005年file I-485, 但由于485排期, 我们不得不等到今年才file。
请问有人有和我们类似情形的吗? 能否分享一下你的经? 什么证据对我们的案子会比较有帮助。
万分感谢!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