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主申请人,与老婆孩子一起递交了I-485。在I-485 pending 期间, 我们搬了家。已递交AR-11。但老婆在给USCIS National Customer Service Center 打电话更改地址时被告知,我还应该为老婆和孩子递交I-865, Sponsor's Notice of Change of Address. 我以前从未听说过要交此表,因此怀疑是因为National Customer Service Center 的工作人员误认为我是公民或绿卡持有者。不知小白兔等各位大侠是否对I-865有所研究,我是否真需要交I-865?万望各位不吝赐教,再下这厢抱拳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