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PR,一月F-1一签被拒。
因为无job letter,无family member在加国。反而有FM在美(当时要了我姐的financial support),被214(b)拒。
这次可以自己sponsor,即无FM在美(打算不说,应该不算我欺骗吧?)。
我想问问从canada签去美F-1的大侠们,如果说有FM在加国,比如夫妻或者父母,该怎么说?需要什么证明文件不?如结婚证书?还是公证?国内的公证?还是这里的公证?那父母又该用什么样的证明文件?这个条件如何证明?
还有,我是否需要重新申请一个新的护照?是否有帮助?打算6、7月再去签,在DS156上,是否应该如实报告被拒情况?今年有history data check,到底是怎么回事?有否知情人告知?

非常感谢进来看的朋友,请大家不吝赐教!
小女子先在此鞠躬谢过!//bow
假博士2004-03-19 05:00:10
回复:F-1面试,家庭成员一项如何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还是老实回答的好。2004-03-19 14:42:43
多谢假博士!明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