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第二次递交485(先生EB3) 12月被要求补材料。2007年1月29日INS 受到并给了60天的答复期限。4月又打电话询问被告知再等45天(5月11日),5月11日又打电话被告知再等30天(6月11日)。在4月中旬收到INS来信说会在5月29日前给与答复。5月8日case被updated过.第一次485被拒是我先生用得别人的工卡,其工作地点和我先生的不一样(但律师说那是可以的)。第二次递交485被要求补材料也是要证明我先生是否在他的公司上班,这个公司是否有这个员工。
请问小白兔我们该怎么办?是否485又会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