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gdang2007-06-10 02:57:26

陈丹虹律师說:大家也许不熟悉移民法245(k)。该法律条款大意是说:如果申请人有过在美国非法工作的历史,或曾在美国非法居留不超过180天,只要申请人在最近一次入境之后没有再违反移民法,那么之前的非法工作或非法居留就既往不咎。(180stay)你認為對嗎? 一定需要先離境才有效嗎? thank you!
xiaobaitu2007-06-10 04:48:22
你理解有误,不一定非要离境不可,律师也不是那个意思
bengdang2007-06-10 05:37:08
回复:你理解有误,不一定非要离境不可,律师也不是那个意思
xiaobaitu2007-06-10 06:32:41
不明白为什么会找不到
bengdang2007-06-10 16:50:19
回复:不明白为什么会找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