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RongLi2007-06-16 01:05:12
For G-325A:

1. Applicant's last addres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of more than one year.
我和太太孩子的户口不在一起.我的北京户口地址是我的公寓地址[该房户主是我,因此我的户口到目前为止没变化], 我太太和孩子的北京户口地址是我岳父母家的地址.出国前在国内签证F1时, 我添写的是我的户口地址.我太太和孩子出国前在国内签证F2时添写的是我岳父母家的地址. 我太太和孩子在H-4延期时foreign address添写的是我岳父母家的地址. 在申请I-140时, 我在 Alien's last permanent residence abroad和foreign address两项中也添写的是我岳父母家的地址.我出国前两边都住.我出国后,我太太和孩子住在我岳父母家一年多后才来美国.

请问:
(1)在G-325A “Applicant's last address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of more than one year”中, 我是否应该添写我岳父母家的地址? 这样既可以保持同I-140地址一致, 也能保持同我太太和孩子的地址一致.但又担心美国住华使馆有我的出国签证档案,可能会造成麻烦. 我个人倾向于添写我岳父母家的地址.

(2)我想我太太和孩子应该添写我岳父母家的地址.

2. All Other Names Used
出国前, 我在一家美国公司驻京办事处工作时用了一个英语名子. 公司总部美国人不知道我的中文名. 但是我不打算添写这个名子,因为它不是法律名子. 这样不会有问题吧?

3. Show below last occupation abroad

出国前我工作的那家美国公司已同其他公司合并了, 北京办事处也合并了, 办事处名字也用了新集团的名字,地址也变了. 但原公司在美国名字保留,只不过变成新集团下的子公司.
我打算添写原公司名字, 但用新集团北京办事处新地址. 这样不会有问题吧?

谢谢指教.
xiaobaitu2007-06-16 01:16:49
回复:小白兔和各位朋友: 请教G-325A表中的几个问题. 先谢了
FuRongLi2007-06-16 03:00:01
谢谢小白兔. 还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