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中~2007-06-20 09:46:37
五年前,去LAS VEGAS旅游时,发生这样一件事:在所住小赌场碰上赌场要赶走一名不懂英文却赢了一两百万的台湾人.我居中当了翻译.赶走他后,他们也要我离开.我觉得莫名其妙,要求主管解释,并告诉他们我跟那个台湾人素不相识.他们说这是manager decision.还不分青红皂白叫来几名保安用手铐要把我带走.我挣扎不让上手铐的过程中,有个保安的袖子扯破了.他们用手铐划伤了我的手腕.(我是女生,他们是几个大汉)痛极,我咬了伤我手腕的那个人......他们把我交给警察,被带到警察局以后,警察问了事情经过,体检,拍照,按指纹,让我交了$200就放我离开.离开前听警察讲这类不公平的事每天都发生.过了10天左右,警察局退回了那两百元......我的140去年补交了税表后又pending一年了,不知道与此事有无关联??????我如果要送485的话,这算arrest吗?要向当地警察局要一份书面报告解释么?一起送还是等他们有疑问的时候一起送?
请问所谓犯罪记录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