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以前的帖子发现另外一位姐妹碰到过类似问题(只是她国内的婚姻从来没离过, 所以从来没有过离婚证)。您曾给她发QQH答复,可不可以把给她的答复跟我分享一下。感激不尽!!!
十年前,我在国内结过婚,因先生在情报部门工作,无法来美国陪读(消密期很长)。一年后我本人要求离婚。但他因为等单位分房要保持婚姻, 所以双方僵持不下。2年以后,我与现在的先生在美国结婚,因为我们年龄都大了,实在拖不起了。 可是我在国内的婚姻直到我来美四年以后前夫分到房子, 才由他起诉中止(我是后来才知道我虽人在美国也可委托代理人起诉离婚)。现在的情况是我是住申请人(EB2),我现在的先生是附属申请,可是我第一次的中国离婚判决书的日子是在美国结婚日子之前。我应该怎么办?另外前夫曾在情报部门工作会不会影响我的绿卡申请,虽然十年间我从未回国?如果和现在的老公再重新结次婚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