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F1到美国. 上飞机前几天与A草率结婚, 她在中国. 之后因了解太少,感情破裂.2001年夏,给A寄去F2签证材料但她签证被拒. 之后她拒绝与我联系. 2005年夏, 我委托家人在中国诉讼离婚. 法院判决我与A离婚. 从2000 至今, 我从未回过国, 我们也没有见过面. 这次婚姻完全名不符实,没有共同生活, 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子女.
与A离婚后我与B结婚,现育一子. B filed 485 already. 今年6月, 我filed 485 follow-to-join B. 后悔的是,在G325A 中”以前婚姻”栏中填写了None.
现在应该怎么办?
1, do nothing. 与A的婚姻名不符实, 我的护照上婚姻状态是single, 我2000年申请F1的签证申请表上婚姻状态也是single. 在美国除了学校的国际学生办公室,无人知道与A的婚姻(当然B是知道的). 这样与A的婚姻也许不会被知道. (可是如果被查出来…)
2, 写信给USCIS要求更正 (这相当于自首…)
3, withdraw follow-to-join B的485, 自己从新申请EB based 485, 如实填写以前婚姻 (这样两485对不上号了…)
4, withdraw follow-to-join B的485, 自己从新申请EB based 485, “以前婚姻”栏中仍然填写None. 既然是EB BASED, 婚姻也许不再重要. (可是如果被查出来…)
心中无比矛盾,请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