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s-and-no2007-06-26 19:11:29
小时候,我过继给我的伯父,(其实也没有什么手续),对于我来说,两家的关系也没有什么两样。来美国申请签证的时候,记得有一个表里面,填写父母的名字,(没有要求公正),我填写的是养父养母的名字。后来,办理加拿大的绿卡,公正材料上,填写的是亲生父母的名字。现在, 我要申请美国的绿卡,需要填写出生公正。 如果提交亲生父母的名字, 则和入境签证时候填写的就不一样。如果提交养父养母的名字,又觉得背景调查会有麻烦。因为这和我加拿大的材料不一致。其实,我两边的父母都不会到美国来的,对美国来讲,应该没有什么差别。
请问小白兔和Radiology等知名的大侠想一想办法,我该如何应对?
谢谢!
xiaobaitu2007-06-26 19:15:32
没有手续这个过继(收养)的关系就是无效的。应该以出生公证为准
yes-and-no2007-06-26 19:35:47
谢谢您,继续问..
xiaobaitu2007-06-26 19:37:52
既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你公证什么呢?公证是对一个法律上的事实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