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申请transer H1B visa from A university to B university. 在处理期间, 我改变主意, 继续留在A, B 得知我的决定后,要我cancel my check,(他们提交我的申请不到一个星期) 同时,他们说也会cancel 我的transfer application. 我还花了$30 cancel my check in my bank.
后来受到USCIS的信件, 要我交$320的处理费和$30的check rebound 费。我一直没有理会。后来,我认为我应该补上别人的$30的损失。就打电话问,我是否可以只开$30的支票。结果我被告知,我必须补上 $350.他们说,不管什么原因,我取消支票就是不行!
说这是file fee.还说这是什么法律的 a, b, c.
请问, 我应该怎么做才是正理,这USCIS也欺人太甚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