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reader2007-07-06 22:57:20

我的律师六月底收到 NSC I-140 RFE, 要 Experience Letter.
EB3 LC, 只要求一年经验,在我的 LC 上列有三个公司的工作经历:

#1. 现在工作,申请绿卡的公司,共 6 年 ( PD 以前 3 年)
#2. 前一个美国公司,6 个月
#3. 以前一个中国国内的公司,3 年。

如果在现在公司 PD 以前的三年不算的话,我就还要到国内公司至少半年的经验证明。现在问题是,我国内的公司 #3 只出工作经历证明,没有 Detailed Job Duties。
请教小白兔及各位专家:我是否可以交另一个国内公司 #4 的经验证明(这个 #4 公司并没有列在我的 LC 上)?还是只有以前列在 LC 上的公司才被认可?
sleepingLC2007-07-06 23:22:42
要仔细研究RFE到底要什么,否则给的不对会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