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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一些关于豁免的介绍,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
“第三种可能的豁免方式是如果J-1持有人返回本国服务,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子女,将遭受到“特别困难”(Exceptional Hardship)。“特别困难”包括“医学困难”,“经济困难”,“教育困难”,“政治困难”,“政治宗教困难”及其他困难。这种豁免方式看似简单宽松,但实际上还是一条相当窄小和困难的道路。它的内在精神同停止遣返程序中的“Hardship”理由基本相似。它的侧重点是“特别” ((Exceptional)二个字。一个人仅仅有一个在美国出生的小孩,要留在美国照顾小孩,一般并不构成“特别困难”,你必须有更多的理由和证据。”
问题一、为什么说“一个人仅仅有一个在美国出生的小孩,要留在美国照顾小孩,一般并不构成“特别困难””?
问题二,这个“你必须有更多的理由和证据”指的是些什么?
很少J-1申请是用这种向移民局直接申请的方式来进行,多数是
回复:很少J-1申请是用这种向移民局直接申请的方式来进行,多数是
XBT means kid goes back to China with you
那岂不是这种豁免不可能成。。。印象中小白兔说这样的情况可行
J-1豁免要是就因为在美国生个孩子就可以得到的话也太容易了, 你说是吧?
It's not a concern for CIS weather you could come back or not
孩子回国养,18岁再回来,哪有什么困难?所以怎么能可行?
对于大多数在美国拿J1的人来说,我不认为将来回到美国会有什么困难
小白兔说此类豁免可以用于轻微犯罪,不合法停留,CCP等,J1难道有什么不同吗?
回复:对于大多数在美国拿J1的人来说,我不认为将来回到美国会有什么困难
犯罪和党员豁免那是申请485移民时的情况,J1是短时间回国服务
有什么不同?不都是要证明extreme hardship?
我不想和你费口舌了,已经告诉你调整身份和非移民签证转换在移民法
只是说俺不在行内就不清楚,不服啊?有什么不同?不都是要证明extreme hardship?
啊呀,用个大白话介绍介绍不同的条款不就行了?俺感兴趣那个根而已
我说你搞不清楚的是迫害和歧视有什么不同,就和某人以和领导
refer www.uscis.gov /laws & regulations / INA act212
看书(看网站)不要不求甚解,和党员一样,犯罪的也是分两种情况
两年=/=终身,法官判你坐牢两年和终身监禁,你的感觉一定不同
很明显J1回国导致小孩无法在美国生活念书,不能作为豁免理由
也不可一概而论,通常在递解出境程序的案件中,移民法官都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