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yyjjyy2007-07-11 06:53:26
以下内容从一个律师网站上摘下的。印象中移民申请中的欺骗是重罪,导致永远据签,为什么这里说是轻罪,还可以豁免?

是不是律师都喜欢给人家点希望,然后接下案件赚钱,至于批与不批,和他没有太大关系,反正钱赚了?


“四、哪些类别可以申请豁免   1.犯罪豁免   如果申请人因有过犯罪,记录而被列入不可入境类,同时又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来提出反证,则可考虑直接向移民局或使领馆申请豁免。   2.疾病豁免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移民时,尚有未治愈的疾病,如结核病、精神异常等,只要申请人能提交证明,说明正在进行妥善的治疗同时有能力支付治疗费用,而且由医师证明其疾病将逐步治愈且不会危害公众,申请豁免通常可以获准。   3.欺骗行为豁免   欺骗行为通常是指在移民或非移民申请中以欺骗来获取移民或非移民签证或身份。不过,移民申请案中的欺骗行为属于较轻的过失罪,申请人一般只要保证不再犯,其豁免申请通常可被批准。“
山中小路2007-07-11 07:05:17
律师可都是大好人啊。只要有1%的希望,就会付出100%的努力.
jjyyjjyy2007-07-11 18:07:41
小白兔,能不能给clarify一下这个律师的关于欺骗豁免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