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谢谢pjiang老师及其他朋友对我前贴的回答. 还有些问题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建议.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在A校做RA,H1B, 去年帮B校一个老师做了点事, 合同上写明5个月,实际工作3个月.B校给了一个支票及1099MISC,今年报税的时候, 交了1099MISC和SCHEDULE C. PERM已批, 还没有递140和485.
pjiang老师认为不会影响140申请, 485面试时, 移民官也有可能就不问这件事.
toosad认为应该退回这笔钱, 这样就不会有影响了.
我的问题是:
1. 填485工作经历时, 是否需要如实填写这段经历, 还是等以后收到REF后再做答复?
2. 退钱是否有帮助? 现在那个老师已离开B校, 去了C校, 真不知道该如何退钱. 肯定不能退给个人吧. 如果退给学校, 该退给哪个学校? 另外, 是否又会收到1099MISC, 那么对今年的报税又要产生影响了.
3. 关于180天豁免的问题. 如果我在递交485前回国, 再重新签证回来, 是否这件事情就没有影响了?
问题比较多, 希望听听大家的意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