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昨天發的帖子裡,問到有關車禍被判過失傷害的文章中,
justhelp 說到
"you have to go to the court and obtain a "Certificate of Disposition" and file it with your I-485. If you don't file it at this time, the CIS will issue Request for Additional Evidence."
不太明白意思為何,我要回國辦嗎?會趕不及在8月17日前拿到吧.
若沒一起附上,要如何處理
(二)另小小聲的問道,之前申請H簽證時,在有無犯罪紀錄時,選了no(不是蓄意欺騙,而是誤解為交通事故除外),也都給批了,那是代表他們沒有去查,或是查不到,還是覺得不是惡性重大而讓我拿到簽證呢? 還是他們會認為我之前欺騙,而拒我的485呢?天知道我有多擔心.
(三)若去面談,需請律師一起去嗎?多久會知道結果呢?
希望此事不會影響太大
再這裡先謝過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