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五刚收到第二个基于EB3的I-140批准的通知,其优先日期为2004年9月.鉴于2007年6月刚随EB2的I-140(优先日期2005年12月) 递交了I-485, 也已经打了指纹.不知道还有没有必要做Priority Date Carryover.听律师讲要从新提交一个I-140来改变这优先日期要花3-6个月.不知道10月份排期如果大倒退, 能退到2005年12月前吗? 真不知道还有没有必要做优先日期Carryover.做与不做不知道有什么利弊? 对已经提交的I-485有什么影响? 望指点密经?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