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2004-05-03 23:39:16
我于去年由J-1 签证来美做研究,第一个合同于四月十五号
到期(DS2019表上的结束日期)。之后的四月二十五号我获得了同
一学校另一个系的工作合同,当我拿着材料去学校国际教育办公室
办理有关工作延期手续时,办事人员以我的新的工作任命日期
在第一个工作合同结束以后为由拒绝给我办理工作延期手续。
请问是否有有利于我的文件条文? 有对策否?

请专家和热心人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