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侠们,485 pending身份要遵循最后行为规则吗?
我递2份485, 一份作为我先生从属先递出. 另一份通过自己公司后递出.
如果我的H1延期被deny, 我就自动变成485 pending身份.
这时候, 我是以哪一份申请作为我的485 pending身份呢?
是不是要遵循最后行为规则, 以我后递出的这份作为我的485 pending身份?
估计我的H1 deny前拿不到EAD, 如果我必须以我后递的自己这份485作为485 pending身份,那一旦失去H1又没EAD, 是不是雇佣关系必须在H1 deny那天解除. 因而我的基于职业移民的485也马上失效, 因而我的485 pending身份也马上失效.
也就是说, 是不是我收到H1 deny那天就失去合法身份,只有申请H4这一条路了?
是不是我自己的这份485失效了后, 我先生的这份485的EAD下来后,我还是能用?
很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