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PJIANG屡次对我所咨询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答复。我LG于7月底递交了NIW申请,我现是H4,副申请人的身份正准备明天就提交485申请。我在6月初递交了F-1申请,一直在PENDING。昨天向您请教时,您的建议是不要把F1的收据放进申请材料中。我也觉得这样比较好。
但是情况又变化了,今天下午查网上状态,我的CASE居然通过了,移民局今天刚把approval notice寄出去。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应该附上F-1收据?(现在仅有F-1收据,approval notice估计得三五天后才能收到,我又必须在8月17日前把485寄达移民局)。如果不附上F-1收据,是否就有欺骗之嫌?我这种情况如何办理最为妥当?
实在不知如何是好,恳请再次答复,以解疑惑。感谢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