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经营18年,但06年亏损,由于06休假几个月,w-2也不满工资要求,但按rate来说是超过的。07年只有7/8月的pay stubs 留底。
目前140刚被拒,理由是雇主支付能力不够,没有audited 只有 reviewed financial statement, 不能作为有力证据。
请问给为大侠/侠女,俺的case还有救吗?appeal 可能性大不大?
咨询过移民律师和移民公司,有的说可以重新apply 140, 有的说不可以,因为一定要正本的LC。
本人现在彻底晕了,请问绿卡之路是否已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