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XDJM,
我去年底结婚, LG之前已经持有绿卡. 本人目前在欧洲, 原来以为只要办理团聚签证(V1)就可以很快去美国与LG团聚, 然后可以边凭着VI签证工作, 边办理绿卡就行了. 看到有回复说是VI只针对2000年的申请. 为什么会这样? 怎么能让一对夫妇分居若干年, 苦等一张绿卡? 难道就没有给夫妻双方能团聚的签证了吗?
那么我是不是只有以下4种选择?
1. 现在由LG提出我的绿卡申请, 然后我在欧洲等待4-5年绿卡, 之后才能去美国, 中间只能他看望我, 或者我去看他?
2. 等LG入籍后, 再提出申请, 没有排期?
3. 在美国找份工作, 以H1签证去美国?
4. 申请美国学校, 以J1签证去美国?
有没有哪位热心人能给我些建议啊? 本以为马上就能结束这种痛苦的两地分居的生活, 没想到结果是这样? 希望是我分析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