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南南飞2007-09-07 02:21:42
犯罪受害人及家屬可獲居留 移民局公布U簽證詳細規則

  (本報訊 )聯邦公民暨移民局(USCIS)5日宣布,該局將公布一項臨時規則,讓某些幫助政府調查和起訴犯罪行為的受害人,獲得臨時的移民身分。移民局邀請公眾對此規則給予評論,這個規定已公布在Federal Register上,民眾可上網:www.uscis.gov參閱。

  這個臨時性規定(Interim final rule) 為尋求U類非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建立一套程序,並將在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30天後生效。移民局可在每個財政年度,發放1萬個U簽證名額,這1萬名額不包括受害人家屬。與過去的T簽證不同,U簽證允許受害者在美國境外提出申請。

  U簽證是依據國會「人口走私和暴力受害人保護法」(Victims of Trafficking and Violence Protection Act)創立的,該簽證不僅為外國受害人提供保護和臨時居留權,而且提高執法部門調查和起訴犯罪活動的能力。

  移民局長岡薩雷斯說:「由於沒有合法身份,許多移民犯罪的受害人不敢出面協助執法當局」,「我們相信,我們按法律精神創建的這套方案,可以幫助跟蹤犯罪活動,保護受害人,鼓勵他們全程參與將犯罪者繩之以法的過程」。

  符合U簽證的犯罪受害人,是在精神和肉體上因犯罪受到實質傷害,並掌握犯罪活動的情報,願意協助政府調查犯罪。另外,犯罪必須是違反美國法律的行為,並在美國境內的活動。

  查處的犯罪類型,包括違反聯邦、州和地區刑法的謀殺、強暴、酷刑、性剝削、敲詐証人、妨礙司法、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還包括以無助移民為目標的家庭暴力、性侵害、人口走私等犯罪。

  獲得U類非移民簽證者,必須至少曾在美國住滿4年,並可與合格的家庭成員(配偶、子女、家長或未滿18歲的兄弟姊妹)一起申請。合格申請人不但可以合法留在美國,他們並可獲得非政府組織的幫助,並自動獲得工作許可。

  U簽證種類包括非移民U簽證申請表(I-918)和合乎要求的家庭成員U-1申請表(I-918 Supplement A)。在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後,臨時規定並在網站www.regulations.gov上公布60天,征詢公眾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