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介一下我的情况.
起初在A大学用H1B,时间到2009年截止.但是我八月初中途离开到了B大学,A大学付工资到7月底,所以我要求在B大学的H1B申请起始日期从八月一日开始.申请材料七月寄出,7/20收到uscis的收据.情形到此一切顺利.
但是我最近收到新H1B的approve notice,但是给的起始日期是九月六日,因为批准日期是九月七日.
这样的话,就和我预期的八月一日不一样.
请问这期间的gap会有不良影响吗?我问了B大学International office的人,她态度比较强硬,不愿意帮我去交涉改时间,而且还说我这样反而会"flag"我的case.另外移民局也是不可能更换时间的.
还有一问,如果新H1B九月才开始,那我八月从B大学拿了工资会不会有问题.
想问问专家的意见,实在不行就只好自己打电话去和移民局交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