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要求补件 - 老爸的离婚公证. 老爸和我生母35年前文革期间离婚. 现在都找不到当时的离婚纸了. 老爸和我继母现在在美国.
老爸退休前的科学院帮我们填了表, 盖了章, 又写了一封信说明当时双方都开了证明合法离婚, 只是时间太久了没办法查了.可是北京公证处坚持要离婚证.
于是我又请我好朋友陪我生母忙着补办离婚证.折腾了一大圈,简单的说区档案馆查不到当年的离婚记录, 30多年前的户口本虽有老爸和生母的名字, 但又不能证明他们离婚了.
民政局补办离婚证一定要档案馆的离婚复印件.所以我现在是一点办法也没有了.
敬请各位给出出主意. 如果我们不能提供离婚证明, 我老爸和继母的绿卡申请是不是就要泡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