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1882004-06-03 03:57:57
在加做博士后3年,两年前交移民申请被通知背景调查一年多至今。今天接到OTTAWA税务局的来信说,从提交移民申请日算需要补交2年的税款,中加政府的ARTICLE 19-免税协议不适用已经在BUFFALO交了移民申请的中国人。
问了身边的博士后没有一个交税的,请问加政府真的有相关文件吗,何时生效的?
SIN9开头,现在我的人已经不再加拿大一年多了,为什么还要补交税,太不公平了。从来没听说过从递交移民申请开始就要给加拿大政府交税,因为跟本不知道结果是否能移上。我想从中国,日本申请的总不会还没登陆就交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