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去年在美住了一年帮我照顾小孩, 中间申请过一次延期。现在他们在国内只待了九个多月。 因九月底以后不能再通过中信代签,故前两天他们申请通过中信代签。 没想到签证官要求补材料面签(一年内有效),要求提供父母本人或亲属在美国的退税单以及父母本人在国内存折。 请问有人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吗?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我来美六年没回过国(现持H-1工作签证)。所以当时和这一次都是我弟弟(持F-1学生签证)约请的他们来探亲。但是由于我父母住在我这里,所以是由我把他们列在税表上。问题如下:
1. 我父母应该是尽快去大使馆面签还是再等两个月在国内待满一年再去?
2. 在给签证官材料时,是把我弟弟的材料(退税单)和我的材料(退税单)同时地递进去还是先递我弟弟的材料,如果签证官问起再把我的材料递进去?
3.除了上述大使馆专门要求两项材料外,他们还需要带其他国内或国外材料吗?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答和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