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申办EB2类绿卡。
我有两份LC批准件:一份是PD早的TR->RIR类;另一份是PD晚的Perm类。
我公司的律师于今年的8月初帮我同时填报了140(用的是PD晚的LC)和485申请。在没有收到前一份申请收据的情况下,同一个律师又于今年9月初帮我单独填报了另一份140申请(用的是PD早的LC)。
现在这几份申请的收据都收到了。但收据显示,9月单独填报的140的A#和8月填报的140和485上的A#不一样。前者的A#还是当年EAD(OPT)卡上的A#,后者的A#在140和485收据上是一样的。
现在我公司的律师说我可以交$250,他们帮我用PD早的140替代PD晚的140。
我的问题是:
这个140的替代手续我可以不通过公司的律师自己办吗?如果可以,我该怎样具体操作?
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