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夏2007-10-04 06:09:17
诚心请教小白兔,各位好心的朋友,

我的情况有些特殊,我有两个485申请(一个A#)。一个由公司申请,EB2 PD 2004,140 还没批(公司故意给拖延了时间,而且不给FILE EAD,140也不许PREMIUM),另外一个是通过我老婆,她是PD 2005的NIW,485 APPROVED。因为我们是2006年结婚,所以我这个作为DEPENDENT的485 刚递不久,我的EAD是通过第二个485获得的。我现在通过EAD换了工作。离开旧公司快二个多月了,没有发现他们 WITHDRAW 我的CASE(网上查的)。我记得那时我填了G-28 (由公司的律师代我和移民局联系,公司不准我们直接和律师联系,而且他们 HOLD 140 和 485 收据原件。 )。

我现在很担心,我怕我的EB2 CASE ( PD 早的 ) 先APPROVE,那样我第二个CASE(DEPENDENT BASED, PD 晚的) 会被CLOSE。 那时公司万一 REVOKE 那个EB2 CASE,我不是会很麻烦!

我的问题是,这时我应该如何做才能减少问题,保护自己。我能自己写信给移民局,要求取消由公司代申请的485吗?

万分感谢!!!
xiaobaitu2007-10-04 06:14:49
没有必要取消原CASE。家属身份的485不会因此被close
半夏2007-10-04 06:25:30
谢谢小白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