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南南飞2007-10-05 20:36:20
有前科換綠卡 恐遭驅逐zt


政府擬廢止無限期綠卡 重領須受調查 部分人可能惹麻煩

聖地牙哥聯合論壇報報導,政府擬議規定幾十萬名合法永久居民必須更換綠卡,可能使一些多年前曾觸犯輕罪的合法移民,遭到驅逐出境,即使他們已在美國合法居住幾十年。
報導指出,近年來移民法改變很大。法律規定外國人在美國觸犯嚴重罪行,可以驅逐出境,而1996年嚴重罪行的定義擴大到涵蓋與毒品和暴力有關的行為不檢輕罪。

新定義使有些犯罪情節輕微的人也可能遭到驅逐,像是吵架拉扯人家的頭髮。連順手牽羊這種小罪,如在特定期間內再犯,都可能使當事人被趕出美國。

美國有將近75萬人擁有沒有限期的永久居留卡,而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上個月宣布新計畫,規定他們必須更換效期10年的新卡。

這項計畫適用於在1979年至1989年領到綠卡的人。新法規並未要求他們重新申請永久居留,可是他們必須打指紋,並接受背景調查,才能領到新卡。1989年以後核發的綠卡,都規定有效期10年。

移民律師說,這種程序可能暴露幾十年前的前科紀錄,包括行為不檢的輕罪,而根據近年來制定的法律,這些人可能遭到驅逐出境。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威廉斯(Crystal Williams)說:「有些人根本想不到會有麻煩,因為那是很多年前發生的小事,現在卻成了問題。」

新提案公開接受評論的期限在21日截止,條款內容將隨後定案。根據這項提案,有關民眾必須在120天內申請更換綠卡,而且USCIS可以取消舊綠卡的效力,因此沒有換領新卡的人將失去有效證件。

USCIS說,這是為了用更安全的新卡更換舊卡,也藉此確保這些人擁有正確反映他們身分的證件,絕非有意誘捕任何人。

但是,威廉斯說,一些成為合法居民後誤蹈法網,而當時情況並未嚴重得必須予以驅逐的人,現在可能惹上麻煩,連獲得綠卡前有犯案紀錄的人都可能受累。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