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綠卡人士可單方面申請轉正式綠卡
問:
我有些問題想請貴周刊解答。我是新移民,於2005年12月底來美,2006年3月10日與美國公民結婚,至今持有條件綠卡快一年,而且我從沒有離開過美國。我們是真實的結婚。我先生在我們面談之前,讓我在離婚書上簽字,我在一時氣憤之下,無條件簽了字。我從2007年2月份就與我先生分居了,是我先生不許我住在他的家裡,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我只有去NY找我的朋友幫助我。2007年3月22日收到我先生寄給我的離婚書。
我想問關於我的條件綠卡,我該怎麼辦?我要放棄嗎?還是繼續申請永久綠卡呢?我很無助,希望貴周刊給我些建議?我可以一個人申請永久綠卡嗎?需要什麼資料?目前我沒有報稅,我先生把我名字填在他的稅單上。
如果遞交資料,移民局通知去面談申請沒有通過,當時可能發給我遞解令押送我回中國嗎?我很害怕和擔心。如果申請沒有通過,我能重新轉換理由申請嗎?如果我在條件綠卡有效期內和持有永久綠卡者結婚,能轉身分嗎?而且要回中國廣州等待排期嗎?什麼時候能拿綠卡?時間要多久?如果我的身分過了有效期,與永久綠卡者結婚,能轉身分嗎?而且要回中國廣州等待排期嗎?什麼時候能拿綠卡?時間要多久?
律師答:
1.美國移民法允許持臨時綠卡的外籍人士單方面申請轉正式綠卡,但有幾個前提。其中之一就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結婚,但後來離婚,持臨時綠卡人士依然可以申請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只是申請人須證明其婚姻的真實性,如共同生活的證據、照片、證詞、報稅紀錄等。
2.如果你臨時綠卡轉正式綠卡的申請沒有被批准,你有權利上訴。
3.如果你和持永久綠卡人士結婚,鑑於目前長達五年的移民排期,你在美國等待期間依然沒有身分。如果綠卡排期到了,而你的先生已經成為美國公民,你依然可以留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但如果你的先生屆時依然是綠卡身分,你就必須離開美國回到自己的母國申請移民簽證。但由於你屆時非法滯留在美國的時間已經超過一年,你將受10年不得入境的限制。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