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法律联谊会2004-06-06 19:12:30
十五万非法移民有望特赦

为数约十五万名根据一九八六年移民改革法例而曾被拒绝申请特赦机会的非法移民,包括数名在湾区的非法移民,现将再有一次机会申请特赦而可能获准在美国永久居住。 这些根据一九八六年移民改革法而曾被拒绝申请特赦机会的非法移民由(五月廿四日)开始的一年内,将可提出申请特赦。联邦政府在今年较早前因在两宗有关诉讼中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故现准许数以万计该类非法移民重新提出申请特赦。

有资格申请特赦的非法移民必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以前进入美国及(二)曾申请特赦免,但因曾离开美国国境作短暂旅游的理由而被当时移民局拒绝申请的。如查询详细资料可致电三藩市亚洲法律联谊会(Asian Law Caucus),电话(415)896-1701或参阅人权及宪法中心(the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and Constitutional Law)得网址www.centerfor humanrights.org。

导致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前移民局)给予该类非法移民第二次申请特赦机会是因为两宗分别入禀佛斯卢及沙加缅度联邦法庭的诉讼关系,在该两宗控告移民局的诉讼均指移民局不公平地拒绝给予原根据一九八六年移民改革法而合资格获得特赦,但祗因曾到美国境外短暂旅游的非法移民特赦。一九八六年移民改革法乃准许在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前己在美国的非法移民获得特赦而申请成为合法居民。

该两宗诉讼是由两间移民服务非牟利机构-天主教社会服务社(Catholic Social Services)及拉美裔公民联会(United Latin American Citizens)提出集体诉讼,挑战当时的移民局解释法例的方法。在一九八八年当时移民局虽然己改变有关政策,但对己拒绝给予特赦的十多名非法移民如何处理则没有进一步作澄清。

代表提出诉讼之一的人权及宪法中心的律师Peter Schey透过声明表示,“移民局早应在十五年前给予该些非法移民合法居民地位。

於一九八一年非法由温哥华进入美国的希活印度裔居民摩迪(Grumk Signh Maude)是其中参与该项集体诉讼人士之一,原是马来西亚居民的摩迪在该宗诉讼进行期间,幸取得临时工作许可证而避免被递解出境。摩迪单独来美时祗有十六岁,在中谷地区的农庄工作并在一九八七年申请特赦,但因到温哥华数星期探访朋友而被拒绝申请,他於一九九零年加入该宗集体诉讼。

国会於二零零零年己通过一项“合法移民家庭平等法案”(Legal Immigration Family Equity Act),准许摩迪及其

他与他一样的人士,在该宗诉讼进行期间申请成为永久居民,但因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工作堆积,至今仍在等候中。

摩迪表示,虽然现时已申请了绿卡,是否批准再申请特赦对我来说己是不重要,但对一些被拒申请特赦的非法移民来就,则是相当重要。

根据该两宗集体诉讼相方的协议,摩迪及其他根据合法移民家庭平等法而等候申请绿卡的人士,现可以同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特赦成为合法永久居民。摩迪表示,他将会在七月当知道申请绿卡的排期后再申请特赦。如获批准特赦,将获签发一年期的临时居民身份,然后才再申请绿卡。

圣荷西移民律师Raul Ray表示,重新申请特赦有其好处,申请的移民不需按照申请特赦程序原来规定而重新呈递原版文件。而且法庭指派的仲裁官将会协助决定有争议的个案,而避免延迟时间。

三藩请亚洲法律联谊会在下月开始,将在湾区举行系列的讲座帮助有关非法移民重新申请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