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tu, 我翻旧帖看到你说AP HOLDER “原则上使用I-485的申请人就应该大部分时间在美国居住,否则就 。。。“,这是否只是针对主申请人,既H1 HOLDER,还是对所有申请人呢?我的情况是:b1 来美,转成 f1,现在是 h4,eb3 2004 485 pending. 我想带小孩回国几个月,各位觉得可以吗?因为等绿卡不知要等到何时。
pjing老师,看过您的大量的帖子,很有帮助,谢谢。原谅我旧话重提,关于class of admission,我的情况按照您所建议的应填visitor. 我曾电话我的律师,他说添什莫多可以,没有太大影响。这次我是自己file,他这莫说我有点不放心。另外,我的朋友和我情况完全相同,他file131 with his 485,他填写的事h4,现已拿到批件。所以我就再提上来问一下,此处添什莫真的很重要吗?多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