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学校做post-doc,听说学校支持他们办EB1-B,就问International office里管移民的人员,他们说可以,并推荐我们去找学校里一个员工(中国人)帮我们办,她在一个律师所做文员.
后来约了这个中国人见面,我们说想申请EB1-B,开始她非说我老公case太弱,建议我们走NIW. 后来我们发材料给好几个律师事物所,他们都说我们申请EB1-b的成功几率很大,甚至Eb1-a也有60%以上的几率.后来我们又找她,坚持Eb1-b,她说可以帮我们申请.
从和她谈话过程,我一直觉得她并不专业,可是老公考虑到同一个学校,又是中国人,交流方便.就和她签了合同.付了头期$2600.然后我们问她要电话,她不给,说email联系就可以了.我们也就忍了.
博士后本来就不属于永久位置,我们本来就担心这点会出问题.可是她也说学校同意给申请,140和petition letter就应该由学校签字,没有问题.我们就给她说要她去找学校HR的人要签字.她说她会去争取.
我们让她帮忙写推荐信,她说不熟悉我老公的专业,写不了.要我们自己准备推荐信.只给了我们4,5封信做样本.我们就只有自己准备了,连续熬夜的修改,然后发给推荐人.
昨天下午,我们又和她约了时间见面,要她开始写petition letter.并问她HR会不会给我们签字时,她很坚决的说不会,还说校长不会给博士后签字.她唯一能拿到的就是IO的签字.我表示IO的签字风险大时,她却说:你们可以考虑是否继续办,给我一个结果.
IO并没有任何人事权,我们一开始就知道,找她就是因为她在学校帮一些教授们办过移民,觉得她了解这个学校的情况.并且她在学校内关系很熟,想借她的关系在HR拿到140签名.
但是现在她收到我们的钱一个多月了,什么事情都没给我们做.并且很多事情我从这里已经得到答案,去向她求证时,她确表示什么都不知道,要回去问她老板,整个过程显的很不专业.
今天和老公商量了一下,打算fire她,我们自己来准备材料,或重新请律师,Eb1-a和Eb1-b同时交.
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如果现在我们fire掉她,找什么理由比较好?还有大概能拿到多少退款?我们现在经济紧张,退钱的事得和她好好谈.
请大家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