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燕南南飞2007-10-26 19:40:22
保护罪案受害者美国U签证生效 社区忧华人难受惠

  中新网10月19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移民局公布的U签证新规则10月17日正式生效。新规则规定,与政府合作的罪案受害者可申请U签证,在美国境内居住满三年可提出绿卡申请。移民律师与社区人士均认为,虽然它是非法移民申请永久居留美国的一条新途径,但对华人来说,受惠有限。

  美国移民局9月17日公布了《犯罪活动受害人的新分类》规则,该规则规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罪案受害者可获得非移民身份的U签证,三年后可申请绿卡。这些罪案包括:人口走私、强奸、家庭暴力、乱伦、性攻击、侮辱性接触、性剥削、扣押人质、劳役赔偿、诱拐、私自关押、敲诈、勒索、非法杀人、谋杀、严重攻击、伪证等等。在这些案件中的受害者,必须与政府持续合作,且合作要成功并拿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方可申请U签证。

  规则还规定,受害者的U签证必须是在美境内申请,同时,受害者也可为家属申请U签证赴美。家属的资格是未满21岁的子女和配偶。如受害者不具备语言能力,其父母可担任第二证人,申请U签证赴美。

  移民律师刘汝华表示,当局此举旨在鼓励罪案受害者站出来与政府合作,打击非法活动。较之前的T签证、S签证,U签证的范围更广。从理论上讲,如偷渡来美的人、被迫卖淫的人、家暴受害者只要与政府合作,肯上庭指证,且合作成功,都可通过申请U签证以达到获得绿卡的目的。

  但是刘汝华表示,据他多年的经验,华人对U签证的利用率将较低,主要原因是:一,无身份者心里不踏实,要合作成功才可申请,许多人不愿意冒此风险;二,语言不通,造成与政府间合作的困难。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社区人士表示,此次试行细则详细说明了U签证转绿卡的规定,为人口贩卖犯罪中的受害者提供保护措施,政府希望受害者不用担心有朝一日被遣返回国后遭受蛇头报复,鼓励受害者站出来指控蛇头。因此,这项细则是政府打击人口走私贩卖的一项措施。但是,对华人来说意义不大。

  虽然有许多家庭暴力受害者组织也鼓励家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勇敢地站出来,但该位社区人士表示,对许多华人女性来说,由于传统的“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以及经济上不独立,生存能力弱等限制,还是有许多妇女采取“忍”的方式,而不轻易选择利用U签证拿到绿卡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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