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妹妹2007-10-27 18:28:59
小白兔,我是婚姻移民来美,现在正在申请正式绿卡,在申请时,我递交了共同帐户,共同房产证两份,和共同保税单。现在已经打了指纹,我想问一下,在解除临时绿卡的过程中,打指纹是最后一步呢,还是打了指纹以后,如果移民局认为提供的证件不足,还会让我补其它的材料?
向我这样的情况,移民局是先收集足够的证件才通知打指纹,还是打了指纹以后,他们还是会要求补交其它的材料呢? 先谢了。
xiaobaitu2007-10-27 18:47:15
打指纹并不说明需要或不需要进一步材料,通常移民官审阅I-751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