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发过帖。朋友情况是EB3,以H1工作,140已批,485 file不满180天,已有EAD。马上要被lay off.但幸运的是目前已经找到新的工作(同领域同性质工作)。请问是应该用EAD工作,还是要求新的雇主申请H1。疑问在于:
1 如果申请新的H1,移民局是否是注意申请人在不满180天换工作,在申请H1的过程中会不会有麻烦?(前后两份工作都是non-profit组织)在以后的485审批中会不会的麻烦?新H1申请一递交上去,在等待审批期间是不是不算是out of status?
2 如果用EAD工作,以后是否会被因为在递交485不到180天就用EAD工作影响绿卡审批?
工作已经谈定,但还没签。需要马上定下来倒底是直接用EAD工作,还是要和对方谈申请H1。情况紧急,请各位高手提供宝贵经验和意见。先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