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捕过 (minor disdemeaner)。随后法官dismiss charge, 并且expunge 了. 跟不少坛上的朋友一样,在填I-485时由于对问题的理解有 误解,回答“是否曾被捕 时”填了no (我当时的理解是既然法官都 judge innocent了,就应视为没有warrant arrest)。至今 I-485 pending. 最近才知道自己的 填写不正确。请问现在我有什么办法补救吗? 比如给USCIS打电话、给service center 写信解释, 等等。 特 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