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1个学校用H1B工作,拿到grant之后,需要成为学校的Foundation的雇员(我
想学校和Foundation属于两个雇佣机构吧?)。我的律师建议我继续延期学校的H1B,
同时用刚拿到的EAD在Foundation工作。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种作法,不知道是否合
适?有没有人听过这样的做法?
如果按着上面的说法,是不是大家除了H1B的full time job 之外都可以用EAD再找
一个Part-time job呢?
另外,我的EAD出生年份印错了,律师建议不改了(老了10年);FP时,移民局的建议
我File a correction给改成正确的。到底改不改呢?
谢谢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