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请各位支招:
我和LG 都在8月分别从各自公司file 485, 都是eb2,他的pd 是2005年3月, 我的是2007年7月。 现在 我们各有两个A #。 我担心两个A #会影响他的485批准速度,考虑也许要把他从我的申请中DROP掉,请教各位:
1)要不要 把他从我的申请中DROP掉?两个A #? 会不会造成延误?有没有听说过有两个A #, I485 也顺利批准的?
2)如何DROP? 是写信给USCIS?有没有SAMPLE LETTER? 会不会反倒惹来麻烦?
3) 如果万一将来需需要把它重新加为我 得福申请人, 大概需要多长时间能加进去?
万分感谢